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北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北政办〔2018〕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海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20元/月/人提高到62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420元/年/人提高到4000元/年/人。
二、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2018年7月17日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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