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北部湾市民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纵深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53号)精神,加快推进北部湾市民卡的发行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北部湾市民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 勋 副市长
副组长:欧其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窦兴明 市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
陈润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万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潘荫昶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李伟春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韩云飞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石祧金 市物价局副局长
容春华 市北部湾办副主任
马海峰 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裴德雄 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庞志斌 市供水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北部湾办,办公室主任由窦兴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主要工作是落实自治区北部湾市民卡推进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北部湾市民卡一卡通前期调研工作及制作发放工作;推进北部湾市民卡尽快在我市落地;全面实现公共交通领域同城化互联互通;推进小额支付领域同城化互联互通;推进信息管理领域互联互通。
二、任务分工
(一)市北部湾办
对接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自治区开展相关领域推进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一卡通涉及交通、医疗、景点和水电煤气领域提供价格指导,并做好价格管理工作。
(三)市财政局
做好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实现北部湾市民卡供水便捷支付功能。积极与市供水主要运营部门对接,在2018年第三季度末前实现北部湾市民卡通过北部湾银行金融账户便捷缴纳水费功能。
(五)市城市管理局
实现北部湾市民卡电煤气便捷支付功能。积极与市电煤气主要运营部门对接,在2018年第三季度末前实现北部湾市民卡通过北部湾银行金融账户便捷缴纳电煤气费用。
(六)市交通运输局
实现北部湾市民卡公共交通工具互联互通功能及高速公路支付功能。
1.2018年第二季度末前,推动我市与经济区其他市实现公交、地铁、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一卡通,并落地同城刷卡优惠政策。
工作要求:一是采用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标准,实现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实体卡、虚拟卡、二维码等标准化的功能与产品在我市的建设与应用。二是持北部湾市民卡在市内乘车消费,可享受我市交通工具同样的刷卡折扣优惠。三是积极对接市财政局提供运营与管理支持,积极对接公共交通运营主体,保障运营。
2.2018年第三季度末前,在北部湾市民卡已具备的基础功能上,整合经济区内所有高速公路支付,实现高速公路MTC支付和无感支付,进一步涵盖民众出行普通选择的交通出行方式。
工作要求:统一支付账户,统一支付标准。联合相关部门、运营主体负责账户、机具、清分系统的统一性和标准化建设。
(七)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第三季度末前,在北部湾市民卡上加载居民健康管理功能,实现北部湾市民卡在我市部分医院的就诊挂号、费用支付等功能。
工作要求:与我市部分医院合作,实现北部湾市民卡与医院挂号系统的对接,一是实现北部湾市民卡在医院门诊的挂号功能,二是实现持卡诊疗费用的支付功能。
(八)市旅游发展委
2018年第三季度末前,在北部湾市民卡上加载经济区六市内景区会员功能、门票支付功能等,争取实现北部湾市民卡在景区的智慧通行服务。
工作要求:与各风景运营主体对接,实现北部湾市民卡会员优惠功能、门票支付功能等,为景区通行提供智慧服务。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市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2018年7月17日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管理: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