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推动北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全面实施,激励企业发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的主体作用,加快北海市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先进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制定《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经费的主要用途
由于在申报补助前,企业已自筹经费完成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该后补助经费实为奖励。因此《办法》赋予了企业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办法》中第八条规定:“补助经费属于奖励性质,企业可自主统筹安排用于研究开发或科技服务活动”。
三、申请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的条件
在北海市技术转移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购买了国内外的科技成果项目并实现转化,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四、补助的标准
补助标准分为两个档次:
(一)技术交易金额在10至20万元内的(含20万),补助2万元;
(二)技术交易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年内单个企业获补助项目数不超过3项,超出的项数可放到下年度再申请。
五、申报补助的程序
补助采用公开申报的形式,由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信息、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申请表》,转化工作效益报告和相关图片等材料附件材料。
(二)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时限要求,将纸质材料送至对应的所辖县、区科技局、市各产业园区,先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北海市科学技术局。
(三)北海市科学技术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报材进行审核,提出补助额度,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北海市科技局下达补助通知,同时在网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