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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农业局关于出台《北海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30 11:36     文章来源:北海市物价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 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了粮食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但是,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还不牢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仍然艰巨。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印发广西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4号)。根据(国发[2017]24号)和(桂政办发[2017]164号)等文件精神,要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两区”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两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为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北海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的47 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43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4 万亩)、38万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全面开展“两区”划定工作,将“两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用3 年(2017—2019 年)时间全面完成“两区”划定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资料准备。收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垦和监狱系统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以及其他规划资料、土地质量资料,各种现场核查所需的表格等。

  (二)底图制作和实地勘查。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研判,综合分析可划定为“两区”的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两区”片(块),形成工作底图。在内业判研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初步形成“两区”空间分布草图。

  (三)公告公示和核实确认。将编制好的“两区”空间分布图以乡(镇、街道)、农场(监狱)或者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经当地乡(镇、街道)、农场(监狱)、村(组)审核后张榜公告公示。对提出异议的,作业队伍及时进行勘误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由村委、农场(监狱)在公告公示图件上签章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区)人民政府。

  (四)签订保护责任书和设立保护标志。县(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逐级签订“两区”的保护责任书;县(区)与所在地农场(监狱)签订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书。同时,按要求设立“两区”保护标志。

  (五)建立数据库。将“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整合入库,形成“两区”信息数据库系统。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六)资料归档。按照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要求,由县(区)、乡(镇、街道)相关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逐级上报各市相关管理部门和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

  四、关键词和有关政策解释

  1、粮食生产功能区: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按照程序划定,能够稳定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优势生产区域。

  2、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为保障糖料蔗有效供给,按照程序划定,能够稳定糖料蔗种植的优势生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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