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2020年阶段性降低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精神,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
《关于2018年-2020年阶段性降低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8年7月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北海市深圳路49号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邮政编码:536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bh2055427@163.com
附件:《关于2018年-2020年阶段性降低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关于2018年-2020年阶段性降低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2020年阶段性降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账结合”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降低为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为7%,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为9%。
二、降低缴费比例的时间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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